2005年9月1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六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缺少部分法定内容该劳动合同有效吗?
  余先生问:
  我跟公司在今年7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一直没有将合同给我。据我所知,合同已经公证并放在公司里。合同未写明薪金数目,只有工作起止时间。合同里提到个人提前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培训费用。公司到现在没有上任何社会保险。请问:这个合同有效吗?
  本报作答: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只要遵循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是否交给劳动者、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根据《劳动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但是,合同并未约定以上内容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也是很多的。法律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并不认为这样的合同是无效的,而是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部分再协商再订立补充协议。所以你的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欠缺了一些关键内容,你可以找用人单位订立补充协议将欠缺的内容补上。
  肇事司机没有报案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赖女士问:
  行人突然横穿马路(不在斑马线上)被撞伤。司机立刻送其去医院,未报案(有手机在身),但有目击证人可证明事故是因行人突然横穿马路所致。
  本报作答:从你的叙述来看,可以认为在本案中行人要承担全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本案中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在有条件报案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报案是不太妥当,但这并没有造成使交通事故的责任无法认定,还是有目击证人可以证明交通事故是如何发生的,交警部门还是可以通过事故现场的勘查和询问目击证人等方式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所以本案中交警是不能因为司机没有及时报案而要求他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